企業多次更名 職工該如何維權
今年40歲的席某自1997年8月20日入職到西安某機械廠工作,與單位簽訂了兩次一年期的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單位也未給其繳納社會保險。2002年9月,該單位名稱變更,席某繼續在這里做彈簧工,但一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仍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2009年,該單位再次變更名稱,單位仍舊沒有和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會保險。2014年8月15日(此前單位又一次變更名稱),席某接到單位通知放假休息,至今未安排上班。
接到席某的法律援助請求后,陜西省總工會特約律師蘭軍偉及時介入調查,經查席某所在的企業已于2013年12月被決議注銷,而其清算人為某集團。蘭律師認為,從2002年到2014年8月底,席某一直在同一地點同一崗位工作,這是事實。期間雖單位名稱幾經變化,但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基本沒變。
蘭軍偉律師認為,本案雖然訴求單一,即確認席某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但卻比較復雜。因為席某先后在四家單位供職,并不能清晰判斷其勞動關系主體,加之勞動者一方證據欠缺,導致本案處理起來十分棘手。
代理律師通過西安市工商局調取了勞動者主張勞動關系的四家單位的注冊信息。通過注冊信息顯示的內容分析,席某主張存在勞動關系的四家涉案單位中,有三家存在關聯關系。第一家入職的單位尚不能證明與后三家屬于關聯公司。通過對現有證據材料和工商信息的分析,蘭軍偉律師對案件進行了預判,并就有關法律風險向當事人作出了告知,隨后與陜西金鏑律師事務所賈清泉律師一起研判本案,最后與席某一起商定了維權方案。
蘭軍偉律師告訴記者,為了最大限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經與席某商定,在勞動仲裁被駁回后,就本案向未央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起訴時,代理律師追加遺漏的當事人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指導勞動者積極收集證據,并在庭前做了充分的準備。
在庭審過程中,因為被告西安某集團公司否認勞動關系,但又不能合理解釋現實中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于是法院依法追加西安某集團所屬某分廠為本案被告。即本案由兩個當事人變成了四個當事人。在法庭的認真詢問和代理律師的充分證據材料面前,被告所做的辯解漏洞百出,不能自圓其說。隨后人民法院結合法律規定和證據情況,依法確認了席某與西安某集團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最終為勞動者討回了公道。
蘭軍偉律師告訴記者,本案雖然最后為勞動者打贏了官司,但事先的準備工作相當困難。一些證據比如席某的《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發展黨員呈報表》,甚至席某的工服、統一配發的水杯等均在庭審中起到了作用。蘭軍偉律師認為,作為勞動爭議案件,特別是確認雙方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案件,不能簡單的逐份將證據材料分割評判,而是要結合各方當事人陳述,由法官根據法律規定的認證規則綜合認定,故不能因為用人單位自己不認可證據,法院就要放棄對該證據所能證明的客觀事實的認定。這也是該案對我們的一點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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