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為“傍名牌”創造機會?
據有關數字顯示,服裝行業“傍名牌”有近上萬個,僅“老人頭”就有一百多個。“傍名牌”為何在市場上如此“猖狂”,它們是怎樣發展起來的,又是誰在推動著它們發展?
消費者:虛榮心作祟
小王是某外企公司的員工,去服裝批發市場買衣服時,看到一件標有法國“夢特嬌”的外套僅售200多元,就馬上買了一件。之后,小王幾乎每天都穿著這件“夢特嬌”的外套,感覺特別榮耀。
在采訪消費者時發現,有的消費者并不了解這些“傍名牌”的真相。許多消費者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購買的根本就不是名牌。但也有消費者認為,“傍名牌”質量也不錯,款式又新穎,價格不高,很“實惠”,更主要的是穿在身上感覺沒有什么不一樣。
專家認為,正是這種心理,使“傍名牌”有了銷路,一些經銷商銷售“傍名牌”也就樂此不疲,生產企業就更大膽地生產起來。
經銷商:不做廣告也好銷
在北京大紅門服裝市場,走訪了幾家“傍名牌”服裝店。記者發現,自主品牌在服裝市場外墻及其他地方做了許多宣傳廣告,而“傍名牌”卻沒有做任何宣傳。翻開雜志或報刊,也很少發現有關于“傍名牌”的服裝廣告。
在一家“金狐貍”服裝品牌店,記者有意跟服裝店里一個貌似老板的人說:“這是哪里的品牌,怎么在電視、報紙上從沒有見到過?”他馬上接上了記者的話,“這還沒有聽說過,這樣大的國際品牌還用做廣告嗎?大家都知道。”
在一家記者熟悉的“傍名牌”服裝店里,其老板向記者道出了他經銷“傍名牌”服裝的理由。他說:“服裝行業門檻低,剛開始做服裝生意的時候沒有什么資金基礎,如果選擇代理國際大牌需要花費大量的資金,而且他們對代理商要求非常高;如果代理國內的品牌,除了花費資金鋪貨外,還要做宣傳,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具有一定的風險。代理這些‘傍名牌’服裝就容易多了,本身這些品牌就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不用做大量的宣傳廣告,而且一些消費者對‘傍名牌’的了解也不多,對其很難分辨真假。更重要的是,這些品牌雖然打著國際品牌的名字,但是賣得是國內品牌的價格,款式和質量不差,當然就容易銷售了。”
當記者問到:“如果有一天,消費者明白了其中的道理,那還能賣得動嗎?”他說:“如果到那么一天,我們也賺了一定的資金,就能去代理其他品牌了。”
“傍名牌”企業:
鉆了法律的空子
一件原本幾十元的低價商品,一旦“傍”上名牌,價格便扶搖直上,雖然不如真正的國際品牌的價格高,但是在市場上的零售價也高達數百元,并且深受歡迎。一些服裝企業選擇“傍名牌”的原因除了高利潤的利益驅使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由于我國在這方面立法的滯后,使“傍名牌”者有空子可鉆。
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第六條這樣規定:“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根據上述規定,只要不是在同一縣級以上行政轄區,任何人均可以注冊與其他縣級以上轄區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企業;即使在同一行政轄區,也可以注冊名稱相同或近似但不同行業的企業。比如,一人登記深圳某服裝公司,另一人可以以同樣的名稱登記深圳某某鞋業公司等。這就讓一些“傍名牌”者有機可乘。
還有,我國的《商標法》雖然對注冊商標進行保護,但并沒有對注冊商標的名稱作為企業字號使用予以明確限制。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只有在企業擁有的注冊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后,才有權制止他人將其注冊商標的名稱作為企業字號使用。比如,“奧康”在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后,奧康公司才陸續對使用“奧康”名稱作為企業字號的企業提起侵權訴訟。“傍名牌”是新型不正當競爭的表現,但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卻沒有將其列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之列,致使執法部門無法按《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傍名牌”行為予以處罰。
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明德認為,有人利用法律空子進行不正當競爭,不能僅僅指責企業違法,還應該回過頭來審視法律制度,包括一系列工商行政管理規范。
北京市下商海登記注冊代理事物所一位工作人員對傍名牌的行為了解得非常清楚,他認為,除了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外,各級政府和媒體也要加強對傍名牌的打擊力度,堅決不給他們開綠燈。與此同時,要加大消費者消費觀念的引導,自覺抵制“傍名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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