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筆分紅、實控人曾巨額占款 新亞電子擬主板上市陷“圈錢”怪圈
來自浙江省溫州樂清的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亞電子”)將于8月27日接受2020年第126次發(fā)審委的首發(fā)上市申請審核。
一年前,2019年6月18日,新亞電子首次報送IPO申報稿,擬登陸上交所主板,并于2020年1月7日更新招股書。
根據(jù)最新披露的招股書,專注精細電子線材的研發(fā)、制造和銷售的新亞電子,擬募資6.5億元,用于年產385萬公里智能化精細數(shù)控線材擴能建設項目(5.1億元)、技術研發(fā)中心建設項目(4000萬元)、補充流動資金(1億元)。
凈利潤暴增的背后
招股書顯示,新亞電子主要生產消費電子及工業(yè)控制線材、汽車電子線材、高頻數(shù)據(jù)線材和特種線材等系列產品。
從業(yè)績來看,2016-2019年6月,新亞電子實現(xiàn)營收分別為6.13億元、8.74億元、8.97億元和4.39億元,2017年、2018年增幅分別為42.73%、2.54%。
同期,新亞電子的歸母凈利潤分別為5083.56萬元、5072.84萬元、1.065億元、4753.78萬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4901.8萬元、7896.98萬元、8685.29萬元和4595.83萬元,2017年、2018年扣非后凈利潤同比增長61.1%、9.98%。
新亞電子指出,2017年,公司營收和扣非后凈利潤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2018年,受宏觀經濟影響,營收和扣非后凈利潤增長速度下降,存在一定的經營業(yè)績波動風險。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fā)現(xiàn),新亞電子歸母凈利潤由2017年的5072.84萬元猛增至2018年的1.065億元,主要因2018年出售兩家虧損的參股公司股權,獲得了一筆2003.04萬元的投資收益所致。
對于貢獻2018年業(yè)績的兩筆股權處置,證監(jiān)會早在2019年12月的首發(fā)反饋意見中的第1和第2個問題“點名”關注,要求其說明相關股權轉讓價格的定價依據(jù)和公允性,是否存在損害發(fā)行人利益的情形。
可以看到,新亞電子出售的兩家公司分別為新亞電子參股的公司煙臺北方溫州城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稱“煙臺北方城”)和新亞東方電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新亞東方”)。
通過出售股權,2018年,新亞電子獲得了合計2003.04萬元的投資收益。其中,處置煙臺北方城獲得投資收益為1782.44萬元,占了大頭。
具體來看,2011年8月,新亞電子通過股權轉讓,以1320萬元出資額獲得煙臺北方城44%股權,后者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fā)運營業(yè)務,主要收入來源于商鋪、公寓、別墅的出售以及商場的出租。
當初投資煙臺北方城,新亞電子是這樣解釋的:“當時煙臺房價較低,新亞電子與其他投資人均對煙臺房地產市場未來前景比較看好,認為有較大的升值空間,在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導下,公司跟投煙臺北方城項目。”
然而,由于項目銷售不及預期,2016年-2017年以及2018年前7個月,煙臺北方城一直處于虧損狀態(tài),凈利潤分別為-1601.31萬元、-1768.02萬元、-849.38萬元。
為了集中資源發(fā)展主營業(yè)務,2018年5月,新亞電子將所持煙臺北方城44%股權和債權對外出售,轉讓作價1.03億元。
無獨有偶,2018年5月20日,新亞有限將下屬子公司新亞東方45%股權(認繳出資額2700萬元,實繳出資額350萬元)以222.73萬元轉讓給控股股東利新控股,自2018年6月起剝離新亞東方。
新亞東方主要生產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模塊,被轉讓之前,2016-2018年1-5月,僅實現(xiàn)凈利潤9.28萬元、-479.16萬元和-303.18萬元。
連續(xù)四年大手筆分紅
除了凈利潤波動較大,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IPO之前,新亞電子連續(xù)四年進行了大手筆分紅,累計金額達到1.03億元。
招股書顯示,2016年,新亞電子向全體股東分配現(xiàn)金股利300萬元(含稅);2017年,其向全體股東分配現(xiàn)金股利3000萬元(含稅);2018年,其向全體股東分配現(xiàn)金股利5000萬元(含稅);2019年上半年,其向全體股東分配現(xiàn)金股利2001.6萬元(含稅)。每期現(xiàn)金分紅相當于當期歸母凈利潤的比重,分別為5.9%、59.14%、46.95%、42.11%。
而截至招股書簽署日,新亞電子實控人趙戰(zhàn)兵合計控制公司66.61%的股份,按此次發(fā)行新股3336萬股計算,如果發(fā)行后,趙戰(zhàn)兵仍將直接和間接合計控制49.96%的股份。
為何在大手筆分紅的背景下,新亞電子還擬募資6.5億元,其中1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8月24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就此致電新亞電子證券事務部,對方稱“處于靜默期,不方便回復相關問題”。
此外,證監(jiān)會首發(fā)反饋意見關注到,報告期內新亞電子存在關聯(lián)采購、關聯(lián)銷售、關聯(lián)擔保、資金拆借、關聯(lián)方貸款走賬等多種關聯(lián)交易行為,新亞電子向實控人趙戰(zhàn)兵拆出資金額度較大。
對此,8月24日,上海一位財務從業(yè)者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指出,“主要因為關聯(lián)方交易容易操縱利潤,比如轉移利潤,通過關聯(lián)方做高收入做低成本;轉移資金,把資金通過關聯(lián)方挪移到其他地方等等”,所以令監(jiān)管重點關注。
如2016-2019年6月,新亞電子向浙江新亞科技銷售電子線材,金額分別為2711.33萬元、3020.53萬元、1600萬元和97.48萬元,占當期主營業(yè)務收入比例分別為4.47%、3.49%、1.8%和0.22%。
對此,新亞電子稱,“自2017年啟動IPO后,逐年減少與關聯(lián)方浙江新亞科技的交易,節(jié)余產能轉移至其他客戶;同時,浙江新亞科技也轉而向其他替代供應商采購,將其他供應商線材向終端客戶送樣替換新亞電子線材,經過一段過渡期,目前已基本實現(xiàn)替代”。
又如,2016年,新亞電子向實控人趙戰(zhàn)兵拆出資金,期初借出余額4905.31萬元,本期累計借出9384.95萬元,期末借出余額6199.38萬元;2017年,新亞電子向實控人趙戰(zhàn)兵拆出資金6199.38萬元,本期累計償還9405.65萬元。
新亞電子稱,“報告期內,基于關聯(lián)自然人資金周轉的需求,向實際控制人趙戰(zhàn)兵、實際控制人配偶林曉燕、公司股東黃定余等關聯(lián)方拆出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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