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以利益制衡的方式降溫“新股熱”
在日前由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主辦的“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上,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發表了《多方著力降溫“新股熱”》的講話。講話中,朱從玖提出了降溫“新股熱”的五大措施。這表明,監管部門對于新股高定價問題將會有所動作。
新股發行制度歷經兩輪改革后,新股普遍“三高”發行的現象早已招致市場的廣泛詬病。顯然,這一問題也引起了高層的重視。在1月6日-7日召開的2012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表示,要深化新股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抓緊完善發行、退市和分紅制度,加強股市監管,促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協調健康發展,提振股市信心。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首提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問題,實乃非常罕見,也從側面證明現行制度存在重大弊端。
毫無疑問,新股發行制度焦點在于定價問題。目前的新股發行價格,實際上是由發行人、保薦機構以及詢價機構三方最終“敲定”的。新股“三高”發行之所以泛濫成災,離不開發行人的自我包裝粉飾,離不開保薦機構的大肆吹捧,當然也離不開詢價機構的競相報高價行為。在這一利益鏈條中,發行人與保薦機構無疑是同穿一條“褲子”,只有詢價機構才是真正的“第三者”。
新股發行呈現出“三高”的態勢,除了現行機制本身存在缺陷之外,其中沒有形成利益制衡的格局顯然是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首先,即使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存在包裝與粉飾現象,只要高價發行將錢“圈”到手,就算是日后問題被曝光,一來掛牌之后不會“被退市”,其仍然能夠“茍活”于市場;二來由于違規成本低,對于背后的巨大利益而言其實根本不算什么。
其次,保薦機構在路演以及所謂的“價值投資分析報告”中,極盡吹捧之能事充當“吹鼓手”的角色,其如此賣力,并非是為了投資者著想,而是盯著發行人的“腰包”,以便從市場中竊取更多更大的利益。
其三,盡管眾多參與詢價的機構“打新”是為了分食新股紅利,但近幾年來“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的故事卻被反復地重演。“打新”能夠盈利的并不多見,因為報高價“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卻不鮮見。
筆者以為,要抑制新股的高價發行,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利益制衡機制,以進行系統性的整治。對于發行人包裝粉飾欺詐上市的,一經發現,應該立即責令其立即退市。投資者投資活動中如果產生損失,可通過訴訟的方式索賠,以保護其利益。對于保薦機構及保代因為鼓吹誤導,導致發行價格偏高,或盲目預測發行人成長潛力、業績最終出現快速“變臉”或是大幅度“變臉”的,除了對保薦機構與保代實施處罰之外,應沒收保薦機構獲取的承銷費用,并處以3-5倍的罰款。
由于新股發行價格最終是由詢價機構“詢”出來,為了防范其亂報價、“人情報價”、“關系報價”的行為,建議實行“市場化”配售,也就是在確定了最低申報數量之后,報高價者高價配售,報低價者低價配售,其加權均價作為網上發行價格。鑒于基金在新股詢價時哄抬發行價格而不顧持有人利益的現象,應改革現行的基金管理費提取模式。筆者建議將基金1.5%的管理費提取比例一分為二(比如分拆為兩個0.75%),其中一個0.75%按規模提取,以滿足其日常經營活動的需要;另一個則視其盈虧情況而定。如果盈利則同樣按規模提取,如果出現虧損,則該部分收入為“白板”。如此,基金報價必然會更理性,其哄抬發行價格的現象必然會減少。在建立了上述的利益制衡機制之后,新股“三高”發行的局面必將得到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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