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憲容解讀金融市場的巨大沖擊
李克強總理在兩會記者會上表示,中國允許個案性金融風險發生,但不會出現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因為中國經濟還處于合理區間,有較高儲蓄率,銀行資本充足率較高。而允許個案性金融風險,按市場化原則進行清算,這是為防止道德風險,也增強人們風險意識。
可以說,李克強總理這個表示,即打破金融市場的“剛性兌付”,它對未來中國金融市場將會帶來巨大的沖擊及影響。它將改變未來中國金融市場的投資者理念、行為方式,也將改變國內金融機構的經營理念與方式、風險定價手段與工具,及贏利模式等。
一般來說,任何金融交易都是對信用的風險定價,只不過不同的金融市場交易行為其信用風險定價的方式與手段不同而已。在成熟的市場經濟中,市場主體的信用會通過市場反復博弈及長期演進來獲得,并有一套有效的法律及司法制度來保證。但是,對于中國的金融市場來說,由于它是由計劃經濟轉軌而來,其信用無法從市場主體交易過程中的重復博弈獲得,也不是由市場長期演進形成,它基本上是來自于政府,來自政府對金融市場的隱性擔保。
正因為,中國金融市場的信用是政府的隱性擔保,這一方面造成了政府對金融市場的各種管制,另一方面也決定了金融市場的主體(無論是投資者還是金融機制)往往會把其金融市場運作的收益歸自己,而把其金融市場運作的成本轉稼給整個社會來承擔。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金融市場交易的利益往往與政府的權力遠近有關,另一方面金融市場的主體更傾向高風險的市場與項目。因為金融市場風險越高,市場主體獲利機會越大,同樣所面臨的風險也高但這些風險可能轉移給整個社會來承擔。這就是為何早些時候中國金融市場投機炒作盛行的根源所在。
而中國允許個案性金融風險發生,也就意味著政府將逐漸地退出對國內金融市場信用的隱性擔保。這就意味著不僅允許國內金融機構破產,也要求國內金融機構及投資者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
也就是說,國內的金融機構,在現在的法律法規下,創造出任何金融市場產品、金融交易工具,或從事任何金融交易,都得以自己的信用為底線,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些金融交易賺錢了,收益可歸這些金融機構,虧損了就得由自己來承擔責任。行為者自負贏虧。對于投資者也是這樣,要對自己任何投資行為承擔責任。不要如以前那樣,賺錢了就是自己的,虧損了就找國家。比如,中國有特色的“房鬧”就是如此。買了房子賺了錢就是自己的,而買了房子虧損就到售樓處去鬧。
正因為,政府不對金融市場的行為進行隱性擔保,未來市場的金融機構就得提高信用風險定價的能力,因為如果這種能力不高所造成的損失要自己來承擔。比如,銀行發放貸款,就得對企業信用狀況、未來還款能力、企業所在行業的趨勢等方式來清楚了解,這樣就可降低出現不良貸款的可能性。就得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就得改變企業的經營方式,否則就容易被市場所淘汰。
還有,對于國內居民來說,如果要做投資,并非就收益率越高越好,因為收益往往是與風險聯系在一起的。只有把這些金融機構的投資項目的收益與風險一起來考慮,才能降低投資風險。比如,隨著存款利率全面放開,居民存款到哪家銀行,并非是存款利率越高越好,而要考慮存款所在銀行信用與品質。如果銀行的信用不好,居民的存款存入這些銀行就面臨著銀行破產所帶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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