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實施細則征詢意見應該鋒指哪邊?
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修訂草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修訂草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等系列IPO新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后,近日,滬深交易所亦就新股發行實施細則開始征求意見。
從媒體的報道來看,滬深交易所此次征求意見的新股發行實施細則內容主要包括《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與證監會就IPO新政征求意見做法不同的是,證監會是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滬深交易所是向其會員單位各家證券公司(或是向機構投資者)征求意見。這就意味著滬深交易所征求意見的范圍遠沒有證監會征求意見的范圍廣泛。
也正因如此,與證監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做法相比,滬深交易所只是向券商征求意見的做法是有欠公允,有失妥當的。這種做法明顯是眼睛里沒有中小投資者,沒有把中小投資者放在心上的。這種做法得出的結果因此也很難反映中小投資者的心聲,很難代表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而從媒體報道出來的內容來看,新股發行實施細則的征求意見稿中,也確實存在著不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內容。
再如,滬深交易所關于申購市值與申購單位的不同,容易弄暈非專業的中小投資者,讓中小投資者在申購過程中出錯。因為根據滬深交易所發布的征求意見稿規定,滬市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而深市的申購門檻為5000元,對應500股。實際上,滬深交易所這種差異化的規定完全沒有必要,完全可以統一起來。畢竟從去年3月份起,證監會拆除了阻止在滬深交易所之間的新股發行規模的限制,滬市可以發小盤股,深市也可以發大盤股。滬深交易所在新股發行時再搞這種差異化規定完全沒有必要。
又如,關于申購上限的規定放得過于寬松,不利于增加中小投資者申購新股的中簽率。根據滬深交易所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每一名投資者網上申購的上限為初始發行股份數的千分之一,最大不超過9999.9萬股。在這里,最大上限無疑放得過于寬松。按1萬元市值申購一個申購單位,9999.9萬股對應的股票市值達到了約10億元。這一規定極大地滿足了機構投資者打新的需要,但卻不利于提高新股申購的中簽率,這讓持股市值十分有限的中小投資者很難有中簽的機會。中小投資者參與新股申購又只是一場趕熱鬧而已。因此,為了提高中小投資者的中簽機會,有必要將每個投資者網上申購新股的上限削減一半。
比如,投資者所持市值需分市場計算。即,持有上海市場的非限售A股方可參與滬市新股的網上發行;持有深圳市場的流通A股市值的投資者可參與深市新股網上發行。這一規定,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不利的。作為機構投資者來說,由于持股市值甚多,因此,即便是滬深股票市值分開計算,對其影響也是有限的。畢竟新股申購有上限規定,每一名投資者網上申購的上限為初始發行股份數的千分之一。而中小投資者由于持股市值本來就不多,再分開計算的話,分散到滬深兩個市場的市值就更加有限了。因此,滬深兩個市場的股票市值有必要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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