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體制將改革 “一行三會”可能合并
一段時間以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將改革,“一行三會”可能合并的傳言不絕于耳。日前,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就建議“盡快組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他是希望能有新的監管機構實現“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金融監管新體制。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權力集中在中央政府,金融主管機關和相關機關分別履行金融監管職能,即銀監會管銀行、證監會管證券、保監會管保險機構,三會實行分業監管;人民銀行則處于核心地位,這種“一行三會”的格局看起來分工嚴明、管理效率高。
從以往的格局來看,銀行、證券、保險已經涵蓋了中國所有的金融以及衍生金融業,但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加快,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新型金融業隨之產生,金融市場已經與以往有所不同。從一些已經發生的新型金融事件來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以及央行,沒有一家監管機構有“資格”全權處理這些事情,監管沖突、監管重復、行政沖突等情況時常發生,這也導致很多創新金融能夠游走在法律邊緣,對于一些金融違法現象,很多監管部門只能“提醒”投資者,而無法對其實施監管、調查。
在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已經不如以往的背景下,“一行三會”金融監管的效率已經跟不上時代,監管力量的分散導致監管真空的出現,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也勢在必行。綜合大局考慮,金融監管亟需從分業監管向綜合監管轉變,否則監管的有效性勢必會大幅降低。
綜合監管并不意味著“一行三會”必然進行合并,而是要進行整合。從整體上來看,想讓“一行三會”合并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那樣會讓新型的監管機構層級更為復雜,機構內需要協調、處理的事項將更為繁雜,內設的部門結構或許將形成“換湯不換藥”的局面,整體的金融監管效率不一定會提升。
在金融機構實施溝通協作的過程中,同時需要提升金融監管理念,要由嚴格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和經營行為,向促進金融業競爭、促進金融混業經營的方向轉變;由限制金融機構的合并,轉向鼓勵金融機構之間的聯合。理念的升級必然會產生大量的金融創新,這也可以令金融監管機構未雨綢繆,提前發現監管真空,提前一步實施監管,防止出現灰色地帶。
此外,監管不能僅僅是事后監管,而是要實現提前監管,在風險出現前就將其化解。對于所有金融行業,央行都需要通過相關部門對其實施監控,以監測各種各樣的風險。此外,央行還需要協同各監管機構、行業協會、各地監管部門制訂一系列的風險應急預案。除了監管外,金融機構還需要做好自身的風險控制并定期上報,例如信息披露、內部經營情況、存在的不良率、壞賬等。
越是在局勢復雜的情況下,越需要加強“三會”的獨立性和“一行”的整體性,加大對傳統金融機構違規的查處力度;此外,“一行三會”需要對內部結構進行重整,在不影響各會獨立性的情況下,加強“三會”內部溝通,以應對業務交叉領域、從事混業經營、進行金融創新的金融行業。
央行需要帶動“三會”參與到跨境金融監管的合作中來,廣泛開展與相關國家的監管機構的雙邊及多邊合作。一方面,中國可從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學習國際上有效的監管經驗與具體方法;另一方面,中國可以協同各國打擊國際間金融犯罪,同時防范國際金融詐騙、犯罪集團進入中國實施不法行為。
之所以提出這些,是因為當前的金融監管體系還缺乏有效的監測、評價、預警和防范體系,事后諸葛亮的情況常常發生,打掉金融犯罪集團雖然大快人心,但虧損的投資者們大量資金無法取出,風險、恐慌已經形成,并不利于化解金融風險。另一方面,金融違法者的犯罪成本相對較低,這也導致監管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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