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
一、單位負責人負有哪些會計責任
依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負有的會計責任概括起來主要有:
1.領導本單位會計工作,并承擔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的責任;
2.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的責任;
3.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4.組織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它人員嚴格遵守《會計法》各項規定,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責任;
5.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且保證真實、完整的責任;
6.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并保證有效實施的責任;
7.支持和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的責任;
8.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提交的書面報告,應當及時答復或作出處理決定的責任;
9.如實向受托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出具不實的審計報告的責任;
10.接受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等有關監督檢查部門依法實施的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的責任;
11.依法任用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配備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健全會計機構,加強會計人員教育和培訓的責任。
12.對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進行表彰獎勵,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法會計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責任。
13.依法辦理會計工作移交和保管會計檔案資料的責任;
單位負責人如果違反以上法定的會計責任,就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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