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改革:縮小貧富差距是重心
政府“一收一支”縮小收入差距
“財稅體制是整個收入分配大系統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如果財稅改革搞不好,收入分配也難改好。”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事實上,稅收政策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目前國家主要是進行結構性減稅、國有資產收益上繳、加大對社會保障的投入、縮減三公經費開支等,這些方面都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但現在部分改革措施并不具體,還需要進一步細化政策,加強其可操作性。
在談到如何矯正市場機制造成的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問題時,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建議,要“靠政府的再分配手段”,即政府的“一收一支”。所謂“收”,是指個人所得稅和其他具有累進性質的稅種;而“支”,是指政府的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等轉移性支出。也就是政府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可以使富人“窮”一些,而通過社會保障等轉移性支出可以使窮人“富”一些。政府通過這“一收一支”,可以使一部分收入從富人手中向窮人轉移,從而達到縮小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的目的。
推進個稅改革瞄準稅負公平
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個人所得稅被認為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和工具。《決定》中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而這一改革方向已是官方和學界的共識。
由于征管方式的局限,個人所得稅中除代扣代繳的工資收入外,其他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難以嚴格征繳。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此前撰文指出,個稅問題近幾年是社會關注的重點,尤其是其免征額問題。但事實上,當前關于中國個人所得稅的討論,重點應該放在改稅制,而不是提高免征額。目前的稅制,只有工薪所得是累進稅率,其他都是比例稅,這對工薪階層并不公平。
在學界看來,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過去,我國一直采取提高工資、薪金免征額的辦法降低中低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負擔。朱青表示,“這種辦法在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的同時也減輕了高收入者的負擔,而且對高收入者的減負力度更大。”他告訴記者,英國2010年出臺了一項政策,年收入超過10萬英鎊的個人,其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隨超過部分的大小逐漸遞減,收入每超過2英鎊,免征額減少1英鎊。這樣,收入畸高的人免征額就可能等于零。“英國的這項改革是為了避免單純提高免征額可能對富人有利而實行的。這一做法值得我們借鑒。”朱青說。
間接稅比重降低有利低收入者
近年來,不少主流機構和研究人士認為,中國稅收收入結構處于失衡狀態,提高直接稅比重基本達成共識。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未來應當提高直接稅比重。他認為目前的稅制結構的不完善削弱了政府調控經濟的能力;還有一點是削弱了政府調節收入分配的能力。
從我國的稅制結構來看,1994年我國的間接稅比重超過75%,直接稅不到25%;隨著改革的深入,間接稅尤其是增值稅和直接稅都實施過相應的減稅政策,目前,我國間接稅的比重超過60%,直接稅的比重超過30%。從比例關系上來講,我國是比較明顯的間接稅制度。
稅收專家表示,“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這一改革方向,對低收入人群來說意味著其總體的稅負水平會下降。“目前我國的稅收主要是在交易環節征收,以間接稅為主,像營業稅、增值稅最終還是容易轉嫁到普通消費者身上。”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間接稅都是從普通商品上征收上來的,這種稅制實際上對高收入人群有利。財政體制改革應該借助“營改增”的積極功能,推動稅制優化,發揮財稅的積極作用,通過“營改增”降低間接稅的規模,以便為直接稅的擴增騰出空間,這對擴大消費、經濟轉型升級都會有影響。
對此,蘇海南表示,由于財稅體制對于收入分配問題的解決意義至關重大,房產稅應該適時推進,遺產稅應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相關措施,還應強化對高收入者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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