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分配間接成本需要掌握技巧
為了合理地選擇分配基礎,正確分配間接成本,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因果原則,是指資源的使用導致成本發生,兩者有因果關系,因此應當按使用資源的數量在對象間分攤成本。按此原則要確定各對象使用資源的數量,例如耗用的材料、工時等,按使用資源的數量比例分攤間接成本。
公平原則,是指成本分配要公平對待涉及的雙方。在根據成本確定對外銷售價格和內部轉移價格時,合理的成本是合理價格的基礎,因此計算成本時要對購銷雙方公平合理。公平是個抽象概念,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實務中政府規范或有權威的標準成為公平性的具體尺度。
受益原則,是指“誰受益多,誰多承擔成本”,應按受益比例分攤間接成本。按此原則,管理人員要確定間接成本的受益者,例如車間房屋維修成本按各車間的面積分攤,廣告費按各種產品的銷售額分攤等。因果原則是看“起因”,受益原則是看“后果”,兩者有區別。
相關鏈接: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會因貸款主體是金融機構還是自然人而呈現出不同的法律特點。借款合同原則上為有償合同,也可以為無償合同。借款合同一般為諾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借款合同一般為雙務合同+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原則上為單務合同。借款合同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不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由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在自愿原則的基礎上訂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強迫貸款人出借款項,也不能強迫他人必須貸款。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訂立中,除合同的搬要求外,必須遵循以下兩條特別要求:借款人一般應提供擔保,借款人有如實陳述的義務。
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條款:借款的種類、幣種、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
雙務有償的借款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尤其是當借款人違反約定時,如何判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使之達到公平與合理是實踐中需要考慮的問題。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為了滿足日常生產經營的需要,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
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通過“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種借款,在“長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科目應當按照借款種類、貸款人和幣種進行明細核算。
“短期借款”科目屬于負債類科目,其貸片登記企業取得借款的本金數額,借方登記企業償還短期借款的本金數額,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尚未償還的借款本金數額。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違約情況是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實踐中常遇到的借款人違反義務的情況有如下幾種:
(1)不按約定接受借款占多數。借款人沒有按約定接受借款,應賠償貸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于貸款人的損失實際上是利息損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2)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種違約行為,會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貸款合同中,某些貸款是根據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發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將使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流于形式,最終影響經濟安全和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同時也可能造成部分產業投資過熱,影響金融運作。因此,法律明確規定,借款人不按約定使用借款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同時,貸款人還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體現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強制性。
(3)沒有按約定期限償還貸款。借款合同明確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款人末按約定償還借款的有兩種情況:①遲延還款,即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還款。借款人過期未還借款,勢必影響到貸款人的資金周轉,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遲延還款的,應負違約責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借款的,貸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對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②提前還款,即借款人在約定的償還借款期限屆滿前償還借款。當事人對提前還款有約定的,按約定履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提前還款條款的,如提前還款不損害當事人利益,可不經貸款人同意而提前還款,利息按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如提前還款損害貸款人利益的,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提前還款要求,一般來說,金融機構會拒絕提前接受還貸,因為這樣意味著預期利益的損失。
(4)沒有按約定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多為有償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義務,如果借款人未按約定支付利息,則構成違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主要是因拒絕償還利息所引起的。對于逾期期間的利息,能否計入本金計算復利,我國法律目前尚無明文規定,所以,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對于逾期支付的利息應當可以計入本金計算利息。但公民之間的借款,出借人將利息計人本金計算復利的,不受法律保護,主要是出于權利義務平衡考慮。如果債權人將利息計人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應當不予保護。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