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細化嚴格規范差旅費管理
為進一步規范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加強其與市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會議培訓以及接待等制度的銜接,根據財政部、省財政廳相關文件精神,經深圳市政府同意,結合深圳市實際,深圳市財政委印發《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進一步從細從嚴規范差旅費管理。
一是及時印發文件,明確管理要求。
對當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疑問予以明確,對相關內容予以補充。包括補充調動搬遷路費的規定,出差期間回家省親辦事的規定,以及工作人員被中央、省有關部門抽調鍛煉的有關規定;明確出差不要求入住定點飯店,副市級、正局級及以下級別人員住房不再硬性規定2人住1間,外借(聘)人員可報銷差旅費用,不提倡駕駛私家車公務出行等。
二是堅持實事求是,細化執行標準。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的通知》(財行〔2016〕71號)和《省補充通知》,在原來只公布了省會城市標準基礎上,按照中央、省的標準,將深圳市差旅住宿標準細化至各省地市(包括廣東省內各地市)。堅持據實報銷的原則,根據差旅活動的實際情況,審核報銷差旅費。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按各職級對應的限額標準憑票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以各單位履行工作職能為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正常差旅活動的開展。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保證差旅費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
三是深化制度建設,做好“三個銜接”。
關于差旅費與接待管理制度的銜接,明確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食宿。接待單位協助安排就餐、交通的,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伙食費、交通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伙食費、交通費用于抵頂接待單位的招待費、車輛運行費支出。關于差旅費與會議費、培訓費管理制度的銜接,明確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銷。關于差旅費與深圳市公車制度改革相關制度的銜接,規定市直車改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行根據其所在單位常駐地及公務活動是否跨越原特區二線關區別對待,如公務活動跨越二線關則可參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發放市內交通補貼。
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財經紀律。
要求各單位認真學習領會差旅費管理辦法,防止誤讀、誤解。聯系工作實際細化內部管理制度,研究建立規范合理的審核報銷方法,防止超范圍、超標準的支出行為,切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監督管理,履行對所屬預算單位監督檢查責任,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財政、審計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規問題,責令改正,涉及違規資金的,予以追回,對相關責任人按照違反財經法規行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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