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原罪”遲早會要讓品牌本身付出沉重代價
現代版的“李鬼遭遇李逵”故事今日再次上演。目前,美國NBA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在一家中國法院起訴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公司”及“喬丹體育”),邁克爾喬丹認為喬丹公司不僅注冊“喬丹”商標,還將邁克爾喬丹兩個兒子姓名注冊為商標,侵犯邁克爾喬丹及其孩子的姓名權。
無獨有偶,2012年1月中旬,有消費者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從喬丹經銷商處所購買的喬丹品牌服飾,宣傳中并未被告知與美國NBA籃球明星喬丹無關,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和欺詐。
一、“品牌原罪”,遲早會要讓品牌本身付出沉重代價
早在2011年11月21日,證監會公布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書風險因素提示里,品牌風險被列為榜首。重大提示項目也特別提到,需要特別關注的風險因素即商標及商號風險。但是,招股書披露:“Jordan”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與美國前NBA球星“邁克爾-喬丹”不存在對應關系。并且邁克爾•喬丹從未就發行人商號及“喬丹“注冊商標事宜向發行人提出過任何權利或主張,與邁克爾•喬丹之間不存在糾紛及潛在糾紛。
在小編看來,Michael Jordan作為上世紀九十年代便在世界范圍內享有盛名的美國著名籃球明星,對中國體育界也產生了巨大影響,中國的媒體、公眾按照稱呼習慣,在各種場合均以其姓氏的中文譯名“喬丹”來稱呼之,顯然兩者之間是具有對應關系的,尤其在體育運動領域,其指向就是籃球明星Michael Jordan,代表同一個人。正如中國的籃球明星姚明在美國的稱謂一樣,美國人稱呼姚明為“YAO”,姚明的球衣上也印的是“YAO”。但是,因為姚明在美國的知名度很高,根據美國民眾的稱謂習慣,“YAO”就是特指“姚明”,而不是一個普通的中國姓氏。
二、球星喬丹打贏官司概率較小
據小編了解,根據中國目前現行法律,球星喬丹打贏官司概率較小。
據統計,喬丹公司2011年的銷售收入已近30億元,故邁克爾喬丹的索賠數額可能會數以億計。另外,如法院認定該商標和商號確實侵犯了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則該商標和商號的合法性就不復存在,被商標局或法院撤銷的可能性較大。而“喬丹”商標和商號是喬丹公司最為重要的無形資產之一,喪失“喬丹”商標權,將對喬丹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造成致命影響。因此,不論是從索賠數額還是對公司持續盈利能力的影響來看,該訴訟都應該屬于重大訴訟,法院可能會酌情處理。
三、喬丹體育上市進程受阻
喬丹體育雖已過會,但本次訴訟對公司未來經營銷售、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顯然有重大影響。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十四條之規定,喬丹體育應向證監會書面說明,并經證監會同意,修改招股說明書或者作相應的補充公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準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準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予以披露。
從以上分析來看,這次訴訟的影響不容忽視,可能延緩甚至中斷喬丹體育上市進程,甚至面臨“二次上會”。
喬丹體育若上市進程順利,在這種輿論的壓力下,喬丹體育的股票發行情況又將如何?小編認為,由于潛在法律風險不能排除,例如企業名稱糾正、消費者起訴等,即便喬丹體育順利掛牌上市,今后公司盈收風險仍然較大,可能導致發行價低于預期。
一個“喬丹體育”被訴,身后浮現的是十幾個,甚至幾十個“喬丹體育”。在中國的整個市場中,類似于搶注名人姓名為商標的現象屢屢皆是。在喬丹體育上市的關鍵時刻,面臨美國球星喬丹的起訴,這無疑是給中國企業上了鮮活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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