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周五上會 公司商標是否涉嫌侵權仍存疑
喬丹體育本周五上會,公司主營業務為喬丹體育的IPO,很容易讓人聯想起“空中飛人”喬丹與這家公司有何關聯?
此喬丹非彼喬丹
盡管喬丹體育的圖形標志是一個籃球運動員運球上籃的造型,但此“喬丹”卻與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沒有任何關系,其實際控制人是福建省晉江市某小村鎮的一對夫婦——丁國雄和丁也治。
據喬丹體育招股書,喬丹這個運動品牌,誕生在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市陳埭溪邊,是個土生土長的“中國孩子”。喬丹體育是由成立于1984的福建省晉江縣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發展而來,當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丁老歲,正是喬丹體育目前實際控制人丁國雄的父親。而后引入了丁加芳、丁加泰、楊雪英三位新股東,改制設立了福建喬丹。2009年12月22日,福建喬丹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今天的喬丹體育。
而公司目前品牌運動服飾所使用的“喬丹”、“QIAODAN”文字商標以及對應圖形商標是公司在2002年4月16日注冊的。可以說,喬丹體育是個不折不扣的國產品牌。
而對于公司主要產品商標“喬丹”和美國前職業籃球球星“邁克爾·喬丹”容易引起混淆,公司招股書解釋道,目前公司和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任何商業合作關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進行企業、產品宣傳。“喬丹”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
令人疑惑的是,為何公司一邊努力撇清和“邁克爾·喬丹”的關系,卻又將“邁克爾·喬丹”的兩個兒子的名字也給注冊了呢?對此,公司招股書中沒有做出任何的解釋,公司工作人員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也不予置評。
喬丹商號是否涉嫌侵權?
這番“聲明”又引起了一個疑問,此“喬丹”傍上彼“喬丹”的中文英譯名,會不會有侵權的嫌疑?
公司招股書稱,喬丹體育商號及注冊商標均不存在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或其他權利,發行人自2000年6月28日成立至今,Michael Jordan從未就發行人商號及“喬丹”注冊商標事宜向發行人提出過任何權利或主張,發行人與Michael Jordan之間不存在糾紛及潛在糾紛。
招股書還稱,公司“喬丹”品牌與耐克公司“Air Jordan”品牌分辨度較高,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均可清晰辨識。公司與耐克公司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招股書引用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及中國商標網的查詢結果,列示了耐克公司目前擁有和正在申請的與美國前職業籃球球星“邁克爾·喬丹”相關商標。對于真正擁有美國前職業籃球球星“邁克爾·喬丹”的耐克公司來說,2008年5月在申請“邁克爾·喬丹”時,狀態卻是“申請中(駁回復審)”。
耐克公司曾對喬丹體育8項商標提出異議,不過均被商標局駁回,耐克之后并沒有提出行政訴訟程序。
對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代理人王川認為,這是國外品牌自身疏忽的原因。國外品牌經常在國內被侵權,并引起糾紛,主要原因就在于他們經常以為自己是知名商標,就忽視了在中國進行注冊。而中國遵循的是申請在先原則,所以他們的商標經常被搶注。
法律界人士則表示,盡管喬丹體育和耐克公司商標糾紛以喬丹體育完勝告終,但如果是喬丹和喬丹兒子委托律師起訴喬丹體育侵權,就不好說到底哪一方的勝算更大了,保不準喬丹家人的勝算還要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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