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研金融所陳道富:真正的ESG不是股權投資的約束,而是發現價值的工具
編者按
經歷了30年高速發展歷程的中國私募股權投資行業,也面臨著新的命題:如何從“高速發展”過渡到“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標,給行業指明了新的方向。4月18日下午,由21世紀經濟報道、北京綠色金融協會、21世紀創新資本研究院主辦的“踐行‘碳中和’:股權投資機會與挑戰”閉門研討會在北京舉行。包括全國社保、國壽投資、盛世投資、CPE源峰、TPG、中信資本、安永、弘毅投資、綠動資本、青域基金等主流機構參與,共議“碳中和”主題下,股權投資的機會與挑戰。
會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陳道富分享了自身對ESG的三點體會。
投資理念轉向多元利益平衡
他認為,首先,投資理念的轉變實際上已經成為當前非常明顯的趨勢。投資的最核心要義是取得投資回報,但近年來大家在關注投資回報的同時,對投資非財務指標的關注也開始逐步地升溫。
“有幾件事情導致大家對投資回報的目標排序發生了一些變化。一是,去年開始的疫情,對投資理念的轉變是一個非常大的外部沖擊,疫情使得大家突然發現人跟自然之間的關系會深刻影響到人類的生活。雖然在疫情之前各種各樣的帶有社會責任的投資觀念已經很普遍了,包括社會責任投資、綠色投資等等這些說法,但是近兩年ESG投資的規模和認可度都在快速升溫,國際大的盤至今越來越傾向于他的投資標的是經過ESG挑選過后的投資。”
陳道富表示,從ESG投資來看,越是重視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的公司,它越是能夠做好股東服務的公司,是具備長期價值的公司。可能這些公司在短期財務回報上會產生一定的偏離,但由于這兩年中國股票市場表現出的特殊性,股票投資在龍頭企業和藍籌股上表現得較為優異,所以短期回報與長期回報也就高度一致起來。
另外,他認為,高質量地增長意味著不再僅僅關注增長速度和經濟維度的效率,如今也已開始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這意味著作為一個在高質量增長框架下的投資主體,它已經不能夠只關注經濟回報,而是更需要關注自然與周邊各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的和諧問題,關注自身有效治理的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只有在ESG各個方面都能夠表現良好的企業,它才有可能在未來的高質量增長里獲得較為一致的發展。
陳道富認為,“碳達峰”和“碳中和”其實是強化了對環境的要求,如今也已上升到一個所有部門都開始部署落實的階段。對于企業來說,這不是算經濟賬的問題,而是需要根據這個時間表倒逼它的行為;對于投資活動來說,這必然也會表現為財務投資回報,投資理念的轉變已經開始轉向多元利益的平衡,不僅僅只是股東利益和財務回報,還涉及到中國企業自己的投資理念和海外大基金主體投資理念的交叉融合問題。
他強調,做投資需要去關注ESG。雖然剛開始的時候,大家對財務指標的考核是硬標準,但在財務指標的考核上也得帶上ESG的視角,帶上ESG的濾網。
優化配置的三條路徑
結合“碳達峰”“碳中和”或者是近期綠色金融的發展,機構首先要識別出來什么是碳排放,它的量是多少?如何來計量?陳道富表示,識別和計量完成后,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就會涉及到如何優化的過程。不同的主體產生同樣的排放量,最后產生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是不一樣的。其次,在目標和計量明確的情況下需要優化配置,優化配置是金融領域擅長做的事情。金融系統在發揮作用的過程,曾經發展了很多綠色金融的路徑,例如綠色債券、綠色貸款等等。未來,金融系統可能會按照三條路徑來走。
第一條路徑是正面的激勵。系統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或是給一個特殊的通道等途徑,給做好環保、優化碳排放的企業一些便利或是利益,激勵企業更好地達到“碳達峰”和“碳中和”。
第二條路徑是負面激勵。按照資產負債表的理念來說是負債的行為,也就是說,通過類似于資源調配的方式,盡可能優化配置的過程。陳道富認為,金融系統還可以更主動地在資產方案里面,去引導投資文化與投資理念,形成一個良性循環,最終實現績效。
最后,從股權投資的角度更優化地去實現思想的“碳中和”以及ESG投資理念,可能是更好的一條路徑。他希望持有資金方用社會責任和ESG的理念去引導企業行為,企業再去影響最終的績效。他表示,這個過程路徑是比較長的,雖然在存量市場上推動這件事的難度比較大,但是在增量市場上或許是一個比較好的開始。
陳道富稱,要從股權投資開始就關注“碳中和”、ESG環境和社會責任、公司治理,投資機構在塑造、選擇及價值挖掘時就要帶有這種理念,以便更好地推動ESG的發展。投資人要尋找的是未來價值,未來的價值一定是不再局限于財務回報,而是要與社會實現和諧的投資,在這個過程當中只有嵌入自然、嵌入社會的投資才有可能成為偉大的投資,才有可能造就極其成功的股權投資。
他認為,只有跳出現有的財務框架,從更大更多元的視野,更內化地去了解各個要素之間的關系,才能尋找到整個系統所涌現出來的價值,而不僅僅只是單方面的價值。一個真正的ESG不再構成股權投資的約束,而是成為機構發現價值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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