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額管理辦法有望年內出臺
中國證券報記者9日從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處獲悉,作為年內出臺。
2010年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與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都提到要落實可再生能源保障制度,但是在具體操作層面,相關實施細則尚未出臺。
2007年9月發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也規定了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強制市場份額目標,即到2010年和2020年,大電網覆蓋地區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網總發電量中的比例分別達到1%和3%以上;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投資者所擁有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權益裝機總容量,應分別達到其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的3%和8%以上。
據了解,未來出臺的管理辦法中,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度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將配額強制分配給電網公司,要求在其收購電力中必須有一定比例來自可再生能源;另一種則是將配額強制分配給發電企業,要求其所發電力中可再生能源發電必須占一定比例。
出于對配額制實施的提前布局,近幾年電力企業已經未雨綢繆,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已經占據裝機容量的一定比例。但是由于缺乏配額制實施細則,電網企業只有宏觀目標,尚沒有具體管理辦法的約束。業內人士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額管理辦法》的出臺,將在操作層面為可再生能源并網提供有力保證,風電并網難等問題也有望得到緩解。
日前,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在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也表示,國家能源局2011年將積極貫徹實施可再生能源法,制定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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