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高息攬存引爆"31現象" 1000萬存一天付8萬利息
盡管國家監管機構三令五申,高息攬存行為仍然暗流涌動。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近日透露,在與銀行業人士的交流中獲悉,有銀行對3月31日存入的1000萬元付8萬元的當天利息,這樣算下來,年化收益率達到百分之好幾百。
今年3月,銀監會曾要求各地銀監局開展對銀行違規攬存的抽查。在監管壓力下,與去年相比,今年銀行的高息攬存行為有所收斂,主要存在于工作人員“點對點”的層面。去年3月,有銀行公然在門口張貼告示稱,根據儲戶存入金額的不同,分別給予雞蛋和食用油等不同檔次的實物回饋。
而多家銀行在季度末發行的超短期理財產品報出的高預期收益率,被業內認為是隱性的高息攬儲,尤其是發行期包含3月31日這個關鍵時點的。某銀行發行的一款理財產品投資期限為4天,發行期為3月28日至4月1日,預期年化收益率為5%。
中小銀行的攬存壓力相對較大。上市銀行發布的2010年年報顯示,眾多中小銀行的存貸比接近75%的監管紅線,而只有多吸收存款,才能把存貸比降下來。招商銀行、交通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中信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和中國銀行去年底的存貸比分別為74.59%、72.10%、72.37%、72.83%、72.74%、71.21%和70.2%。
去年9月,銀監會曾通報批評廣發銀行、華夏銀行、渤海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和農業銀行存在有獎儲蓄和高息攬儲等違規行為。同時,監管機構要求銀行改變業績考核方式,不應在季度末考核存款指標,而應建立日均存款保有量的考核制度。
根據銀監會的認定,4類行為屬于違規攬儲:一是擅自提高利率;二是采取暗記高息、上套利率檔次、有獎儲蓄、減免或報銷其他業務手續費、贈送實物或現金(包括提貨卡、有價證券等)、提供境內旅游、支付客戶子女入學費、安排親屬就業等方式變相提高利率;三是向存款中介支付吸儲費、協儲費、手續費等不當費用;四是借辦信用卡、購買理財產品、第三方存管等業務名義向客戶返現金、送禮品或購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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