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創業板公司集體否認偽高新質疑
截至4月6日,蘇交科、三聚環保、安科生物、福安藥業、華仁藥業、青松股份均稱符合高新技術認定條件
創業板一直是高新公司云集之地,然而,149家高新公司中竟有27家遭到“偽高新”質疑令人嘆為觀止,主要疑點集中在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例不達標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符合要求。
針對《“偽高新”企業云集創業板》的報道,繼福安藥業等公司回應質疑后,蘇交科、華仁藥業、安科生物今日不約而同發布澄清公告,均稱自己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面對報道中用數字說話的“偽高新”鐵證,這些被點名的公司都是如何自圓其說的呢?本報記者精心梳理出三大擋箭牌,分別是:沒算受托或委托研發費用、加入子公司造成計數差異、研發費歸集會計科目設置導致。
理由一:
沒算受托或委托研發費用
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不達標是27家被點名公司中13家公司的通病,在不計入受托或委托外部研發費用的情況下,蘇交科和三聚環保此項指標均不合格。
蘇交科認為,受托研究開發業務是公司完整研發體系的重要部分,并且給出了公司將受托研究支出列入研發費用支出的理由,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關于研發費用的定義為: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
根據受托研究開發業務合同的約定,蘇交科公告中所提及的受托研究開發業務形成的知識產權屬于雙方共同所有。公司稱受托研究開發項目對公司、對本地區的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
三聚環保則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委托外部研究開發投入額可以按照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到研發費用總額。2010年年報披露的“研發支出總額”數據未包含委托外部研究開發投入額,如果計入,2008年-2010年研發支出總額占比將上升到4.11%、3.56%、2.55%,三年公司研發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為 3.30%。
理由二:
加入子公司造成計數差異
記者統計發現,安科生物和福安藥業給出的理由十分相似,都表示根據規定,母公司和子公司可分別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撇開子公司數據,相應指標便輕身一躍達到高新認定標準。
報道中指出,根據安科生物2010年年報,截至2010年12月31日,該公司員工總數為783人,其中研發人員僅為52人,占員工總數6.6%,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人員占比 10%以上的要求。
對此公司稱,2008年11月,母公司安科生物通過了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并在2011年10月通過了復審。2010年年報披露的公司員工總數為包含三個控股子公司在內,分別為安科余良卿藥業有限公司、安徽安科恒益藥業有限公司、浙江福韋藥業有限公司。2010年12月31日,母公司安科生物在職員工總數為387人,研發人員44人,研究開發人員占員工總數比例11.37%。因此不存在“偽高新”的情形。
而福安藥業公司在招股說明書披露2007年至2009年的營業收入總額為 61,642.60 萬元,研發投入總額為 1380.40 萬元,研發投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例為 2.24%,低于3%的認定條件。而其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報告中,研發投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例卻為3.90%。
公司稱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營業收入總額為合并報表數據,而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主體為母公司,營業收入總額所采用的為母公司數據而非合并報表數據,因此在統計口徑上存在差異。
理由三:
研發費歸集會計科目設置
除了在受托或委托研發費用上“做文章”,研發費用具體包含哪些會計科目也成為公司的擋箭牌。
華仁藥業2008 年、2009 年公司單一年度研發投入分別為 1.67%和 1.76%,遠未達到銷售收入的3%。公司稱數據顯示不達標的主要原因為2008 年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實施的第一年,國家出臺了相應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但相關配套的實施細則并未同時發布。
公司表示,按會計慣例,將研發人員工資以及委托外部科研機構研發的投入歸集到管理費用——研發費科目,而將小試及中試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燃料動力費用以及中試線的折舊全部歸集到生產成本中。年報中披露的研發投入未包含歸集到生產成本中的研發投入金額,因此統計不完整。
與之類似的是青松股份的解釋。公司稱只對未能達到可銷售狀態的研發支出進行費用化核算,列入管理費用—研發費用;而研發過程中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可用于銷售并形成收入,為了與產品銷售收入相匹配,將該部分產品的研發支出確認為產品生產成本,而不是研發費用。
青松股份表示,由于這一原因,其在招股說明書及年報中披露2008-2010年度的研發費用與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情況匯總表分別相差318.53萬元、400.80萬元、44.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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