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廠員工因盜竊2雙鞋 被罰6000元無根據
貴州人黃某在莆田秀嶼工業園的一家鞋廠打工,因盜竊廠里2雙鞋,被工廠罰了6000元。因為此事,黃某還被警方行政拘留,又被工廠給開除了。黃某覺得罰款不合理,將工廠告上了法庭。25日,記者從莆田市秀嶼區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理了此案,認定工廠收取的6000元缺乏法律依據,應立即返還給黃某。
要么交罰款要么進派出所
據法官介紹,今年3月17日,黃某在鞋廠打工時,趁人不注意將兩雙鞋(經公安部門估價為434元)偷走。沒想到,黃某剛出工廠大門,就被保安發現了藏在包里的鞋子。鞋廠知道此事后,告訴黃某,要么罰6000元,要么就進派出所。
交完6000元罰款后,黃某很郁悶,因為這相當于他給鞋廠白干了兩個月。在與工友吃飯時,覺得憋屈的黃某喝酒后,將這事說了出來。很快,黃某偷鞋的事就在工廠傳開了,工友們議論紛紛,廠方迫于壓力,便將黃某偷竊一事告訴了警方。最后,黃某被拘7天,鞋廠也依照合同約定,將黃某解雇。
鞋廠罰錢6000缺少法律依據
從拘留所出來后,黃某認為鞋廠并沒有遵守承諾,且無權對其罰款,要求鞋廠還錢。但是,鞋廠只給黃某出具了一張收款收據,拒絕退還罰款。在被拒后,黃某于5月16日將鞋廠告上了法庭。
經辦法官告訴記者,在法庭上,鞋廠辯稱黃某偷了鞋子,罰款6000元,屬于黃某自愿賠償給工廠的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鞋廠向黃某收取的6000元,缺少法律依據。近日,法院做出判決,鞋廠應立即返還黃某6000元。
記者了解到,不少公司都會設立一些罰款規定,如遲到扣罰、早退扣罰等等。但是,法官告訴記者,這些罰款項目其實并不合法,法律并未規定企業有罰款權,因此企業無權制定包含罰款內容的規章制度。在本案中,雖然黃某偷了鞋,但鞋廠并無權罰款,且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工廠遭受了經濟損失,故法院判敗訴。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