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轉型升級亟需知識產權推動
寧波發展國際貿易中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
(一)出口產品的知識產權含量亟待提高。一是出口產品科技含量不高。出口產品“輕、小、散、雜”的特點依然比較突出,多處于簡單仿制和重復生產的水平,價格競爭、數量擴張成為企業的主要發展手段。盡管經過多年努力,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在出口總額中的比重有所提高,但高新技術產品還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生產環節,綜合效益還比較低,溢出效應還比較有限,機電產品主要以日用小五金和金屬制品等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附加值、科技含量低。二是自主出口品牌商品比重不高。目前,在寧波外貿實踐中,定牌加工出口仍然占據絕對優勢。這些定牌加工出口所使用的品牌絕大多數均來自于境外,寧波企業僅能在附加值較低的加工制造環節參與國際分工。
(二)綜合性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有待完善。一是知識產權保護效果有待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不強。一些企業的知識產權觀念還比較淡薄,對知識產權的概念、內容、法律特征知之不多,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對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的緊密聯系更是知之甚少,甚至還有少數侵權人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有不少權利人不知道如何采用適當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二是知識產權的執法效果不夠明顯。知識產權執法仍以“運動式”為主,尚未形成完善的長效機制。
推動寧波外貿轉型升級的知識產權戰略框架
(一)強化知識產權意識。企業要大力加強知識產權的宣傳和普及工作,特別是加強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培訓的內容,一是知識產權的概念、內容及法律特征;二是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三是世貿組織知識產權協議及有關的國際公約。通過宣傳、培訓和普及,努力形成尊重知識產權、運用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知識產權開發。對于具備一定實力的大型外貿企業而言,要設立研發機構,加大知識產權研發投入,形成有效的創新獎勵機制,建立高效的國外知識產權信息收集渠道。對于中小型外貿企業而言,可抱團取暖,更加充分地發揮公共性研發機構的作用。
(三)加強知識產權引進。知識產權交易的發展使得發明人或者商標權人開發的知識產權可以合法地轉為他人使用,并在此基礎上取得進一步的研發成果。知識產權交易屬于服務貿易的范疇。為此,要將知識產權引進作為發展服務貿易的一項重要內容抓好,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制度,尤其是要建立科學的評估制度,著力解決當前較為突出的知識產權質押難等問題,暢通知識產權引進渠道。
(四)加強知識產權運用。積極實施科技興貿戰略,抓緊培育一批重點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促進中堅力量形成。大力實施品牌強貿戰略,建立出口品牌培育、發展和保護梯度機制。將國內外各類專業展會作為推廣自主品牌產品的有效平臺,鼓勵收購兼并國外品牌。對自主出口品牌企業境內外商標注冊、參展促銷、設立專營店、進入國際知名商場、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及知識產權保護給予大力支持。
(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從執法主體和執法措施等方面努力提高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效果。在執法主體方面,要完善機構設置,爭取建立專職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隊伍。要加強知識產權、工商、海關、商務等部門的合作,尤其是要加強聯合執法力度。在執法程序方面,除了適用現行的行政強制執行措施,還可以在行政執法中發揮行政機關的行政指導作用,在更大范圍適用聽證程序,建立針對侵權企業的回訪制度,采取行政激勵等措施。
(六)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專業人才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外貿事業的發展,我們以往大多只強調外貿專業人才的國際貿易和外語知識,較少注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知識,這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外貿企業拓展自主知識產權的能力,也成為涉外知識產權案件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后,外貿企業要注重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盡快培育形成既懂外貿專業知識,又具備較高知識產權素養的外貿人才隊伍,為寧波國際貿易知識產權戰略的順利實施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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