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業千億融資“雙手互博”:左手融資洶涌“補子彈” 右手資產減值忙計提
券商融資潮洶涌。
今年以來,證券行業已經完成4筆股權融資項目,涉及總規模達人民幣290.75億元。分別是中銀證券15.21億的IPO、中信證券134.6億的增發、國海證券39.94億的配股、東方財富73.00億可轉債以及華安證券28億元的可轉債發行。
而在債權融資上,今年以來,證券公司金融債及短融券融資規模達3515億元。具體而言,全證券行業共發行65只公司債,融資規模總計人民幣1445億元;共發行75只短融券,融資規模總計人民幣2070億元,已達到了近5年峰值,扣除到期償還的短融券,凈融資額為285億元。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債權融資尤其是短期融資券,所募資金投入主力是券商的資本中介業務。也即是,融資融券、股票質押回購、股票收益互換、固定收益等業務。券商正在通過千億資本為自家的信用業務“補充子彈”。
與資金流向相呼應的,是新《證券法》的調整,對券商信用業務便利性的增加。新《證券法》規定,自3月1日起,證券公司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或調整,有關項目取消或調整后的后續管理和銜接工作,按照新的方式執行。
這其中,就包括“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審批”,納入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審批。審批制度的調整,被業內人士解讀為對信用業務上便利性的增加。
然而,在再融資補充彈藥和監管便利的另一面,現實展業中有不少券商在信用業務上“刀口舔血”。
61億減值涉信用業務
從2019年至今,已經有20家券商陸續披露了自己的資產減值計提信息。在需披露的時間區間內,這20家券商共計提資產減值總額達人民幣88.81億元,其中,信用業務涉及的減值額達人民幣61.92億元。
而在統計中的20家券商,根據業績預披露,2019年1-12月未經審計的凈利潤合計為233.92億元。這意味著,上述券商全年資產減值總額占凈利潤總額的37.97%,信用業務減值總額占比為26.47%。
對此,有信息披露專業人士解釋,根據信息披露規則,上市公司計提資產減值額超過上一年度經審計凈利潤10%以上的,應履行信披義務。如深市主板及創業板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或核銷資產對公司當期損益的影響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比例在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萬元的,應及時履行信披義務。
但上述20家券商的資產減值計提額占全年凈利潤比值,已遠超10%。更有不少券商的比值高到令人瞠目。
例如,江海證券全年計提4.39億元,凈利潤為1.89億元,資產減值計提額占全年凈利潤比值為232.38%。江海證券在信用業務上踩雷的包括“ST赫美”“天廣中茂”“弘高創意”“譽衡藥業”“天夏智慧”等公司。
國海證券全年計提4.34億元,凈利潤為3.93億元,資產減值計提額占全年凈利潤比值為110.23%。不過,國海證券未對具體踩雷項目進行披露,但其2017年涉及5億元、2016年涉及5.16億元、2016年涉及3.99億元的股票質押式回購項目帶來的損失,使得國海證券在今年上半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連續披露資產減值信息。
統計中計提總額最高的是光大證券,2019年資產減值計提總額為30.08億元,而全年未經審計凈利潤為33.22億元,占比達到90.54%。
光大證券計提總額最高的是子公司光大資本涉MPS項目的減值,但是,其在信用及債權業務上也先后觸及“ST華信”“17康美MTN003”“ST新海”“17天神01”等業內知名雷區產品,同樣值得關注。
此外,廣州證券和華鑫證券的計提總額分別是2.87億元和705萬元,這兩家券商全年利潤則分別虧損2.80億元、140萬元。
上述信披專業人士認為,20家券商的不完全披露,是因為觸及了信披規則,或僅反映了證券行業資產減值的“冰山一角”,其背后是更多的未觸及信披規則的資產減值存在。
除了前述幾家公司信用業務減值踩中“明星雷區”公司外,東方證券信用業務連續踩中“ST東南”“ST剛泰”“ST大控”;興業證券信用業務踩中“長生生物”“愷英網絡”“金洲慈航”“中弘退(退市)”;國元證券踩中“ST華業”“ST中孚”“黃河旋風”;西部證券踩中“樂視網”“ST中南”“ST信威”,都可一窺券商在信用業務上的風險偏好。
有券商兩融業務人士認為,ST公司的股票不能質押,但多數公司在ST之前從財務上已經能看出風險,不排除風格相對激進的券商會接下這些個券的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這些個券在提供高利息的同時,往往會有其他附加條件,比如擔保措施,這對激進的券商來說存在誘惑性。
監管層嚴格規范
監管層也注意到了這一問題。
此前有媒體報道,上海證監局近期向轄區內券商發布了《關于股票質押減值準備計提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券商判斷減值時存在的部分問題,包括對嚴重違約項目的資金回收預判缺乏實證支撐、未將擔保品實際可變現能力、金額和處置周期納入評估和考量因素等,對券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減值計提進行嚴格規范。
上海證監局稱,關于股票質押減值準備計提,應當按照新會計準則及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證券公司新金融工具準則專題研討會情況通報》相關要求,對股票質押合約減值準備進行逐筆測試,更為準確地計提股票質押減值準備,充分反映業務風險。
考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包括股票以及追加擔保品在內的擔保資產價值;第三方提供連帶擔保等其他增信措施的可實現性等。
同時,在深圳證監局3月3日最新發布的《上市公司監管工作通訊》里,也提出了要嚴格規范上市券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減值計提,表示上市證券公司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的減值進行會計處理與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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