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打新股之綠鞋機制
綠鞋由美國名為波士頓綠鞋制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的俗稱,也叫綠鞋期權(greenshoeoption)。
綠鞋機制主要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發行上市后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采用“綠鞋”可根據市場情況調節融資規模,使供求平衡。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后一段時間內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按照慣例,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當股票股價上揚時,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綠鞋期權,從發行人購得超額的15%股票以沖掉自己超額發售的空頭,并收取超額發售的費用。此時不必花高價去市場購買,只需發行人多發行相應數量的股份給包銷商即可。實際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當股價下跌時,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該期權,而是從股票二級市場上購回超額發行的股票以支撐價格并對沖空頭(平倉),以賺取中間差價。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即100%。由于此時市價低于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也不會受到損失。
國際市場幾乎每個新股發行都有綠鞋。在實際操作中,超額發售的數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一般在5%~15%范圍內,并且該期權可以部分行使。同時,承銷商在什么時間行使超額配售權也存在一定變數。
行使超額配售權,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可以多融入資金,對于承銷商來說,則可以按比例多獲得承銷費,利于新股的成功發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因而是多贏的安排。
還有一個附加效果是,超額配售的股票一般會配售給與承銷團關系密切的投資者,由于配售價格與發行價一致,并低于市場價,投資者有利可圖,主承銷商也可借此進一步鞏固與各財團的關系。
在許可賣空的情況下,如果超額配售未獲發行人許可,則被稱為“光腳鞋”(bareshoe),一旦股票上市后股價上漲,包銷商就必須以高于發行價的價格購回其所超額配售的股份,從而遭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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