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圈錢而圈錢的市場制度或成股市的悲哀
散戶市并不是散戶的錯,而是為圈錢而圈錢的市場制度所造成的。市場要改革要發展并沒有錯,但也不能讓散戶代人受過。割尾巴,割韭菜,這一個“割”字的實質究竟是什么?難道不值得人們好好深思?剛生效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非但無法令散戶投資者受到有效的保護,反而有可能使“割韭菜”愈演愈烈。將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的散戶無論是列入“保守型”還是“穩健型”,與其說是保護,不如說是剝奪得了他們進入資本市場并獲取投資回報的權利。
誠然,新股交易有一定的風險,重組并購有一定的風險,ST概念股更是會有較大的風險;但是,誰都知道,對于資本市場來說,風險和收益是一對孿生兄弟。沒有風險也就意味著無緣于收益。如果散戶既不能買賣新股,跟任何有可能潛在某種獲取風險性投資收益的重組概念股或殼資源概念股又命中注定只能失之交臂的話,那么,他們留在這個市場還有什么意義呢?其實,《辦法》將A股市場定位于“中風險”區域,等于不打自招,承認我們的這個市場就是一個“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的地方。
問題是,《辦法》既不可能將所有的小魚小蝦統統都驅趕出去;相反,越是冒險精神足且頻繁買進賣出的散戶,越是有可能被貼上風險投資者的標簽。區區50萬以上的資本,算得上什么保險系數?作為個人投資者,即使有可能擁有成百萬上千萬的資金實力,也未必經受得起重大金融風險的考驗。至于司空見慣的陰謀詭計地雷陷阱,豈非更加防不勝防?
無可否認,在我們的A股市場,50萬以上的個人投資者不在少數,不過,資金再多,充其量也不過是大散戶而已。大散戶越多,市場的投機風險也就越大。如果《條例》的付諸實施等于給熱衷于激進投機風險的大散戶中散戶甚至無比勤業敬業的小散戶們發放了通行證,則又豈能不與規范市場的初衷背道而馳呢?投資者保護尤其是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是我們的重中之重。
也就是說,這不妨也可以說是我們一直以來想要解決而沒有能解決得很好的一個難題?!掇k法》如果能正視在人數上雖然占多數而在資金實力上卻并不占優勢的散戶群體不過是被割了一茬又一茬的韭菜,那么,其保護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不應該是為淵驅魚為叢驅雀,也不應當分而治之各個擊破。否則,與割韭菜何異?
無可否認,假如我們的市場像國外發達市場成熟市場那樣,以機構投資者作為市場的主體,也許就沒有散戶問題,也就沒有如何區別和劃分適當投資者的問題了。無奈任何人都不能不正視自己的現實,更不可能拔著自己的一把頭發就可以上得了天。無論《辦法》的設計者多么想同國際接軌。
但是,如果以為現在先將相當一部分散戶驅趕到無所事事無所作為的“保守型”和“穩健型”里面去,等到將來適當的時候就可以再來一個割尾巴,豈不是大錯而特錯?畢竟,散戶市并不是散戶們的錯,而是為圈錢而圈錢的市場制度所造成的。市場要改革要發展要規范要進步雖然說并沒有錯,但也不能讓散戶代人受過。割尾巴,割韭菜,怎一個“割”字了得!這一個“割”字的實質究竟是什么?難道不是非常值得我們大家,尤其是決定政策的人們好好深思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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