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支持“飛人”起訴喬丹體育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
這一舉動,讓耐克公司與喬丹體育之間十年來難斷的恩怨再次受到關注。
喬丹體育則對本報記者表示,未收到中國法院受理訴訟申請的任何法律文件,尚不明確邁克爾·喬丹的訴訟請求。
在耐克公司做出上述聲明之前,已經有傳言稱邁克爾·喬丹起訴喬丹體育的幕后推手是耐克,并指耐克在喬丹體育上市之前這樣的敏感時間推動此事,目的是阻止喬丹體育上市,進而削弱對手對自己的威脅。
對于是否為“幕后推手”的疑問,耐克公司對記者沒有正面回應。耐克在聲明中表示:“我們支持邁克爾·喬丹一直以來為保護他的品牌、他的姓名使用及他在中國的消費者而作出的努力。邁克爾·喬丹不僅僅是一位最具代表性的運動員,他的名字更是卓越的運動表現和高品質產品的代名詞。我們理解這對于邁克爾·喬丹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件,并且我們也支持他在此事件上所作出的努力。”
實際上耐克公司與喬丹體育的“恩怨”并不僅僅發生在當下。早在10年前,耐克已經就喬丹體育的商標注冊申請提出異議。2002年2月22日,耐克公司就喬丹體育標有漢語拼音“QIAODAN”和中文“喬丹”字樣的運動員左手運球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隨后在同一年中,耐克公司還提出了6份商標異議;2007年,耐克公司又對喬丹體育運動員右手運球的商標提出異議,上述總共8項異議均被駁回。
耐克早在20世紀80年代與邁克爾·喬丹合作創立籃球板塊的子品牌之一“Air Jordan”(譯為空中飛人)。2001年12月,喬丹體育申請圖案為注冊運動員左手運球的商標,2002年4月,喬丹體育又提出拼音“QIAODAN”和中文“喬丹”字樣的商標申請。
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喬丹體育的產品與耐克公司的“Air Jordan”產品處于“井水不犯河水”的狀態。
從價格上來看,2011年上半年,喬丹體育服裝的平均售價是每件48.91元,鞋類平均售價是每雙80.64元,遠遠低于耐克“Air Jordan”系列產品的售價。
在銷售市場上,喬丹體育與耐克也鮮有交集。耐克、阿迪達斯、彪馬等跨國運動品牌產品定位為高端運動裝備,目標消費群體為大都市生活的有較高收入的人士,產品定價較高,市場和主要客戶集中在經濟較為發達的一、二線城市,店鋪主要坐落在各大城市的中高檔商場;喬丹等中國本土運動品牌在二、三線城市甚至縣、市級城市落腳發展,李寧[9.55 0.74%]、安踏、361 度、特步是喬丹體育的主要競爭對手。
如果喬丹體育將未來業務的發展重點放在籃球以外的領域,或許不會引起邁克爾·喬丹或耐克公司的擔心,但是實際情形并非如此。
近年來,籃球鞋是喬丹體育主要的推廣應用領域之一。喬丹體育每年推出新款型運動鞋服產品近2000款,籃球產品則排在第一位。
籃球鞋在內的鞋類產品在喬丹體育的業務架構中地位越來越重要。2008年,喬丹體育銷售鞋產品575萬雙,實現銷售額約4.9億元,比上年增長約96%;2009年該公司銷售鞋產品855 萬雙,實現銷售額約7.2億元,比上年增長約49%;2010年公司銷售鞋產品1360 萬雙,實現銷售額約11.8億元,比上年增長約63%。
喬丹體育還在擴大鞋類的生產能力,未來將投資4.95億元擴建鞋類生產基地,并投資1.29億元提高研發能力。在2001年,尚處于“幼年期”的喬丹體育商標注冊申請已經讓喬丹體育如坐針氈,10年后,耐克有足夠的理由支持邁克爾·喬丹提起訴訟。但是不是就此斷定耐克為“幕后推手”,仍然是一個謎。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