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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將放寬非敏感市場紡織品簽證規定
香港市場”的進出口紡織品及所有轉運紡織品的簽證規定。有關附屬法例《2011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已于2011年3月25日在憲報刊登。待完成有關立法程序后,放寬的簽證安排將於2011年5月20日起生效。香港工業貿易署會就修訂安排的確切實施日期再作公布。
本通告概述以上建議修訂的紡織品簽證安排的實施詳情。在這段期間,現行的簽證安排(包括涉及“非敏感市場”及轉運紡織品的安排)仍然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商號宜盡早注意以下紡織品簽證的修訂安排,將于有關立法程序完成后實施。涉及“敏感市場”的紡織品進出口的簽證規定將維持不變。換言之,以下的付運紡織品在實施建議修訂后仍須領備紡織品進╱出口許可證或提交紡織商登記方案下的紡織品通知書:
由中國大陸進口的紡織品;及出口(包括轉口)往中國大陸以及美國的紡織品。涉及第4段所述地方以外的付運紡織品(即“非敏感市場”)以及所有轉運紡織品的簽證規定將會在實施建議修訂后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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