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規則變化上市公司迎考 港股先行A股箭在弦上
2020年上市公司或將面對ESG規則變化帶來的大挑戰。
香港聯交所正式刊發《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咨詢總結》及《發行人披露環境、社會及管治常規情況的審閱報告》,并公布了新版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簡稱新版ESG指引)以及相應的《主板上市規則》和《GEM上市規則》。
新版ESG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將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
這意味著香港上市公司須遵照新版ESG指引披露2021財政年度的ESG報告,企業有必要盡快開始著手準備應對。
與此同時,盡管滬深兩家交易所有關ESG的指引文件遲遲未能發布,但市場普遍認為2020年或是交易所層面進一步落實A股上市公司ESG披露的重要年份。
規則大變
梳理港交所已發布的新版ESG指引以及相關上市規則可以看到,港交所在ESG報告新增多項強制性披露要求,共有8項比較重要的變更,總體顯示出推動香港上市公司ESG報告合規披露標準進一步向財報看齊的趨勢。
業內認為此番ESG指引修訂對數據質量要求更高,且《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下稱“ESG報告”)的信息披露與日常的管理掛鉤。企業將面臨報告籌備時間縮短、報告籌備期與年報籌備期重疊、信息披露要求提高等最直接、最具挑戰性的影響。
對于此次港交所推行的ESG改革,安永大中華區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服務合伙人唐嘉欣在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交流時表示:“此次香港聯交所對ESG指引的修訂建議最明顯的特點,就是推動ESG報告進一步向財報看齊;上市公司不應為了合規而合規,合規披露不是最終目標,更重要的是下功夫做好ESG的戰略化、常態化、數字化管理,積極回應全球投資者對于ESG信息披露的實際需要,順應資本市場的ESG投資趨勢,從而真正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港交所ESG披露規則修改并不是發布之日起生效,而是在2020年7月1日。至于為何設置這樣的實施節點記者了解到,此次規則修訂篇幅不小且要求較高,對企業提出了更高要求的同時也需要時間來消化和適應。
唐嘉欣也指出,與此前公布的咨詢文件相比,正式發布的新版ESG指引將ESG報告發布的時間寬限了一個月。咨詢文件要求不遲于財政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發布ESG報告,而正式發布的ESG指引將此時限放寬為5個月。
“最先受到新版ESG指引影響的是財年于6月底結束的公司,具體而言:財政年度結束于每年6月的公司,須按照新版ESG指引披露2020年7月-2021年6月財政年度的ESG報告,披露時間應不遲于2021年11月30日。財政年度結束于每年12月的公司,須按照新版ESG指引披露2021年1月-12月財政年度的ESG報告,披露時間應不遲于2022年5月31日。”唐嘉欣表示。
香港聯交所要求ESG報告的發布時間與財報的發布時間看齊,以回應投資者對于具時效性的ESG信息的需求。這意味著發行人將很難像過去一樣,在財報發布后才開始ESG報告的籌備工作,而是應該提前開始籌備。
A股指引待發
那么為何港交所要在這個時點推動修改ESG規則?
正如唐嘉欣所言,港交所ESG規則迭代的同時,A股ESG規則也正在迎來一場由規則設立完善而推動的變革。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的情況,證監會近兩年十分重視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因此在2018年末基石性政策《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修改的過程中,重點加入了ESG的部分,包括強化上市公司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方面的引領作用;確立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等。
隨后滬深交易所也做出回應,上交所方面發布制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指引》并開始爭取意見。而深交所也起草ESG信息披露指引,并三次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并且還邀請部分公司根據指引征求意見稿試編ESG報告,以提出改進建議,提高指引的有用性。
此前不少市場人士認為在科創板“開板”后,兩大交易所ESG信息披露指引就將要發布,但截至目前,滬深交易所尚未正式發布相關文件。
對此,唐嘉欣表示:“盡管交易所層面的指引還沒有正式發布,但已經撰寫成型并且征詢過不少上市公司的建議。2019年各種各樣的原因使得指引沒有發布,但我個人覺得今年來看發布時機要比去年要成熟很多。”
事實上,目前一些前沿投資機構認為,在ESG信息披露方面,A股市場最終是要與國際接軌的,由ESG信息披露規范會帶來投資理念的變化。
“在發達國家,ESG投資頗受歡迎,且其價值受到市場認可。而所謂ESG投資或社會責任投資,即不以傳統方法采用的財務狀況、盈利水平、運營成本和行業發展空間等因素來評價上市公司, 而是將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等因素納入到投資的評估決策中,并以社會公益、環境保護和公司治理優秀的企業為投資對象。”北京地區一家大型私募機構合伙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唐嘉欣也表示:“如果中國真的能把ESG做好了,肯定會發生幾個變化:一個是投資端,更多機構投資者會選擇投資A股企業;第二,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它整個經營方式也會有改變;第三,監管層的監管方式也將隨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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