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視監管第六十九期丨貫徹落實“零容忍”要求——強化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加強“關鍵少數”主體監管
資本市場運作機制復雜,涉眾性強,市場各方關注度高。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是維護資本市場秩序、有效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的重要保障。隨著新證券法落地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改革平穩推進,資本市場正發生深刻的結構性變化,對上市公司崇法守信經營運作、“關鍵少數”勤勉盡責、監管機構強化一線監管、加強執法處罰能力建設和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是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構建市場良性健康生態的關鍵一環。一直以來,監管機構對重大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高壓監管態勢、聚焦“關鍵少數”主體責任的監管理念和邏輯一以貫之。這也是近年來“關鍵少數”頻頻出鏡亮相,引發市場關注和議論的重要原因。
精準打擊,緊盯“關鍵少數”
《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強調堅持“零容忍”要求,明確要求堅持分類監管、精準打擊,加大對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控人、違法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等的追責力度。
交易所作為一線監管機構,紀律處分是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肅懲處各類市場亂象和違法違規行為的重要抓手。2020年6月,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處分標準》),對實踐中常見的信息披露、規范運作等典型違規行為,在《處分標準》中詳細列舉具體違規情形,明確相應處分標準,同時突出對違規行為決策者、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區分個人違規與單位違規,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利用優勢地位嚴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加大懲戒力度。
據統計,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深交所共處分上市公司154家次,涉及“關鍵少數”等責任人員913人次,處分數量、處分力度進一步提升,延續從嚴監管態勢。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違規、規范運作違規、證券交易違規三個方面,數量占比約為43%、37%、20%。
從紀律處分的結果來看,不管是部分上市公司在新冠疫情爆發后通過信息披露公告、投資者互動易等渠道炒作疫苗、口罩等熱點概念,還是因“三高”并購“后遺癥”導致未履行業績承諾,抑或是發生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重大違規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及投資者合法權益,身為具體決策的“主腦”以及執行者的“關鍵少數”難辭其咎,即便與其無直接關系,也是公司治理不規范的一種表現。紀律處分結果體現了監管機構分類監管,精準查處的監管理念。
強化威懾,頂格處分頻率提高
記者發現,在交易所的自律監管措施中,對于輕微或者嚴重的違規行為,一般給予口頭警告、監管函、通報批評,對于非常嚴重或者惡性違規行為,則會給予公開譴責,甚至“公開認定”的頂格處分。
根據《處分標準》,對“數錯并罰”“多次違規”或者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市場禁入且情節嚴重的董監高等主體,規定可以公開認定其在3年、5年或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等職務,并明確當違規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者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對其公開認定其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等職務。可以說,“公開認定”是監管組合拳中的“大招”,具有非常強的監管威懾性。
比如,深交所對頻繁上演扇貝跑路“魔幻”劇情的獐子島的“關鍵少數”,就使用過“公開認定”手段。
2020年,在監管機構持續的追查之下,上市公司獐子島上演數年的“扇貝去哪兒了”鬧劇終于迎來最終季,一連串“彌天大謊”被揭開,獐子島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查實存在重大會計差錯,相關責任人員也相繼被中國證監會、深交所采取了市場禁入、公開認定等行政處罰、紀律處分措施。其中,獐子島時任董事長兼總裁吳厚,對公司出現重大的會計差錯更正及虛假陳述事項負有重要責任,最終被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據記者統計,在深交所官網公開的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中,2001年以來共有690條處分記錄,其中通報批評記錄487條、公開譴責記錄184條、“公開認定”記錄19條。從時間分布上看,從2019年開始頂格處分使用頻率明顯提高,公開譴責和“公開認定”的次數占比分別為81%、78%。
樹立敬畏投資者的良好生態
隨著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對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立法司法保障機制的相繼落地實施,聚焦“關鍵少數”群體的全方位立體化追責體系將越來越完善。
新證券法從民事責任端和行政處罰端加大“關鍵少數”行為規范和責任追究。如將“關鍵少數”對違規信息披露賠償責任由“一般過錯責任原則”轉變為“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將證券市場禁入由“身份禁入”擴展至“交易禁入”,定額處罰力度從原來最高60萬提高至2000萬,違法所得罰款幅度從原來1到5倍提高至1到10倍。
刑法修正案(十一)從刑事責任端大幅提高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的刑罰力度,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的刑事問責,包括提高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造假相關責任人有期徒刑刑期上限、加大罰金規模、擴大追究刑事責任的范圍等,加強了與新證券法的銜接聯動,構建起“民行刑”三管齊下的立體化證券期貨違法責任追究體系,顯著提升證券犯罪震懾效力。
7月15日,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其中,為貫徹“零容忍”意見,以及結合新證券法規定,進一步明確細化對“關鍵少數”等人員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采取凍結、查封、扣押、封存、限制出境、限制交易等執法權限和措施,以及不配合調查的情形及后果。同時,加強與刑事司法的有機銜接,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為全面強化立體追責、凈化市場生態、提升監管和執法規范化水平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
“行令在乎嚴罰”,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資本市場是一個機理復雜的生態系統,各方利益錯綜交織。打擊證券違法活動,是維護市場“三公”秩序、營造良好市場生態的內在要求。但法律法規是最后的底線,對違法違規之人進行嚴懲,不僅是防止“關鍵少數”碰觸底線的一種手段,最終目的是要樹立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投資者的良好生態環境,促使市場長遠健康穩定發展。
其身正,不令而行。“零容忍”意見提出了2022年的目標,包括“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執法司法體制和協調配合機制初步建立”“重大違法犯罪案件多發頻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資本市場秩序明顯改善”等。此目標的實現,以及資本市場的蓬勃發展離不開高質量的上市公司群體,而“關鍵少數”作為上市公司的掌舵人,只有真正將規則意識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達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的效果,才能引領上市公司合規安全地破浪前行。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