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品牌欲注冊為北大狀元 經法院裁定不予注冊
江蘇市民袁某試圖將“北京大學對此提出異議,商評委裁定對該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為此袁某將商評委告上法院。
記者上午獲悉,北京市一中院已受理該案。
江蘇市民袁某起訴說,他曾申請“北大狀元”注冊商標,具體注冊商品類型為服裝行業。此后,北京大學對該商標注冊提出異議,隨即,商評委裁定對“北大狀元”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理由是“北大狀元”與“北大”構成近似商標。
袁某認為,商評委拒絕商標注冊的理由不能成立。他認為“北大狀元”商標是一個整體,四個字組合在一起具有自身的獨特含義。與由兩個字組成的“北大”商標相比,無論從含義上還是從外觀來判斷均不構成近似。
袁某還認為,北京大學屬于知名學府,而“北大狀元”商標注冊商品為服裝領域。“北大”商標根本沒有在服裝商品上使用過。所以,北京大學的知名度無法延伸到服裝行業。
對于消費者而言,北京大學就是從事教育的機構。“北大狀元”商標出現在服裝行業不會造成消費者對于商品來源的混淆或誤認。
袁某舉例說,早在1992年,“北大”就曾經被注冊成防盜門商標,并獲得批準,防盜門行業和服裝行業一樣與教育行業無關。“北大”商標不是在任何場合出現都會被消費者誤認為是北京大學。
商評委:容易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商評委對于該案的觀點非常明確,認為“北大”作為“北京大學”的簡稱已為公眾熟知,而“北大狀元”完整包含了“北大”,加之北京大學所具有的社會知名度,二者共存于上述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消費者易將“北大狀元”與北京大學聯系在一起,誤認為二者存在關聯關系,從而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
商評委還表示,“北大狀元”已構成《商標法》第28條所指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該商標的注冊違反法律規定,商評委對該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并無不當。
北京大學以第三人的身份也參加了庭審,認為“北大狀元”與“北大”,單從字面上就有兩字完全相同,而“狀元”一詞也通常用來指代高考中的第一名,正是這一獨特含義使“北大狀元”與“北大”之間形成了密切聯系。
北京大學:“北大狀元”和“北大”商標已經構成了近似,商評委在這一點上的認定是正確的。北大雖然是個教育機構但并不是說北大就沒有生產服裝的需要,北京大學每年都制作大量紀念品,其中就包括了各類服飾,上面均有北大或北京大學字樣。
北大狀元認為,商評委強行把四個字的商標拆分成了兩部分,北京大學可以簡稱為北大,但是“北大”不一定就只代表北京大學。
北京一中院一審維持了商評委不予注冊的裁定,審判長姜穎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姜穎:“北大狀元”和“北大”在讀音、字形和含義上,構成近似。維持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北大狀元”商標異議復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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