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暴跌反應的五大制度缺陷引關注
2015年6月到8月,中國股市經歷了異常波動,經過有效應對,股市已進入調整恢復期,但這一過程,也充分暴露了我國金融市場的制度缺陷。本次股市異常波動集中表現為暴漲和暴跌,暴漲的時候,2014年8月到2015年6月,上證指數上漲幅度超過150%,創業板指數上漲超過200%,剔除銀行、石油石化等行業股票,A股整體估值水平為51倍,創業板142倍,為什么剔除銀行、石油石化呢?銀行股在某種程度上是被低估的。
急跌的表現,是從高點的7月9日到8月中旬,上證指數下跌為35%,創業板指數下跌約為42%,股票市場出現了流動性危機。本次股市異動的深層次原因是什么呢?從宏觀上看,這次股市異動反映了對轉型改革的過高預期與短期經濟表現未達預期的矛盾。從制度上看,股市異常波動反映了資本市場基本制度的缺陷和監管制度的缺陷。
第一,杠桿交易的過渡、無序以及監管不完善,放大了資金市的缺陷。中國資本市場有政策市、資金市的特點,而這次又加上了杠桿運用,放大了資金市的風險。A股融資余額占市場的比重曾高達3%,加上場外配資,高達7.5%到9%,遠遠超過紐交所2000年以來的峰值2.65%和臺灣當前股市的比值1.1%。
證券公司過度追逐利潤,放松系統接入的審核和證券實名制的要求,放任證券帳戶分艙管理軟件的濫用,對各類集合投資計劃、傘形信托、P2P等市場行為監管主體和規則不統一,場外配資和過度加杠桿不能實行有效的監管。涉及資本市場的交易行為不能實行統一監管,既不利于對市場風險的監測,處置風險時也難以有恰當的方法。
本次資金市,證監會由于不能對場內場外的融資行為實行統一監管,因而難以有效知道這個階段股市發展當中的狀況,當處置風險的時候,也難以拿出更加有效和準確的調控手段。
第二,多空機制不均衡,失去了市場自我平衡的能力,造成單邊上揚局面,急漲之下必有暴跌。中國交易制度的設計鼓勵做多,抑制做空,融資容易融券難,融資規模占融資融券余額的比例不足1%。在國外的市場上,起碼要占到30%以上,這樣的一個單邊機制,造成了市場容易漲,而急漲之后必然會有急跌。
股指期貨沒有很好地發揮風險管理的功能,投資者難以有效對沖現貨市場未來的價格波動風險。在股票市場上,股票的波動是常情,如果要有多空制約機制,就會減少劇烈的上和劇烈的下,會減少波動的幅度。
第三,股市缺乏有效的熔斷機制。目前的漲跌停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出清,在對沖工具有限的情況下,造成大面積停牌,導致流動性喪失。
第四,新股發行制度的缺陷,造成大新資金樂此不疲,而全額凍結資金的新股發行制度對股市交易產生短期沖擊。
第五,除此之外,中國投資者結構不合理,散戶化傾向嚴重,追漲殺跌。在股市上缺少有效的現金分紅機制,導致了過度的投機行為,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和行為規范不完善,造成市場交易行為的扭曲。在這一輪的股市波動當中,媒體言論助推牛市思維,媒體未在輿論監督和市場凈化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轉變理念當中,主要轉變哪些方面的理念?
第一,統一對金融產品本質的認識。我們現在監管的混亂出在我們對很多金融產品的本質認識的不統一上。這一次資本市場的波動,場內場外的配資行為,不能得到有效的監管,很容易的一個原因是對證券的定義認識不一致,因而難以讓證監會實行統一監管。我們擴展證券的定義,有利于市場創新和打擊非法證券活動。
什么叫證券?證券就是一個收益的憑證,這種收益憑證代表了一定的財產權益,可以分割,可以轉讓,或者交易,它是一種憑證或者是投資者的合同。按照這樣的一種定義來看,我們現在市場上的被大家樂此不疲到處都在辦的理財業務,其本質是一種證券業務,因此,所有的理財產品都具備一個把資金匯集在一起,由理財產品的發售方進行管理,為投資者收益進行投資,由投資者承擔風險,而管理人只收取管理費,這樣一個特點。它是典型的資金信托,而這種資金信托由于份額化,由于可以交易,所以,它本身就是一個證券,應該由證監會實行統一的監管。
但是長期以來我們對理財產品的本質認識,沒有獲得統一,因而在理財這個市場上,有銀政保三監會分割監管,造成了市場的混亂。第一個要轉變的理念,就是要統一對金融產品本質的認識。
第二,我們要破除地盤意識,才能在金融業實行功能監管,在資本市場上實行統一監管。我們現在實行的基本上是機構監管,監管當局把自己管的機構,自己管的行業視為自己的地盤,在自己的管轄機構想做別人業務的時候,往往采取一種鼓勵的態度,但是當別的機構做我所監管范圍內的業務時,就有各種各樣的阻擋,于是市場非常痛苦,一項業務開展要拜好幾個衙門,長時間不能夠決策,這也是大家想把三監會合起來呼聲較高的原因。
但我認為,不是三監會合在一起了,這個矛盾就解決了,而是我們要在金融產品的本質上獲得統一的認識,我們要克服監管方面的地盤意識,真正實行功能監管。如果能夠落實這樣的理念,我們在資本市場上,也才可能實行統一的監管。
第三,要確立央行在金融業中的主導地位。為了維護穩定的貨幣環境,有效傳遞貨幣政策,中央銀行應該對存款類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中央銀行最后決定貸款人的功能,決定了必須以中央銀行為主體,構建審慎管理框架,為有效化解金融風險,要統一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的監管,并加強對金融基礎設施的監管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
危機之后,各國的中央銀行加強了對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系統重要性機構的監管,基本上都集中在了中央銀行的監管之下,為什么要采取這樣的變革?就是因為中央銀行是最后的貸款人,是市場流動性的最后的提供者,如果他事先不了解金融機構的情況,如果沒有對市場金融信息的全面掌握,難以及時有效地做出決策,會延誤時機,會措施不當,因而,在金融業當中確立中央銀行的主導地位,不是行政的高低問題,是金融業的功能決定的。
關于監管體制,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模式,應該說沒有任何一個模式是最優的,它取決于各國的國情,還存在著路徑依賴的問題,任何一個監管體制,都不可能推倒重來,只能在原來的監管體制下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加以完善。
但是在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過程當中,金融的邏輯必須是清楚的,監管的理念必須是清晰的,要準確地劃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在這樣三個前提下,結合各國的具體實踐,才能夠提出一個好的監管體制改革的方案。也就是說,要遵循金融的邏輯,要厘清監管的理念,要劃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在這三個原則下,才能有共同討論問題的前提,才能有效建立防范監管體制。
十八屆五中全會的公報公開了之后,大家都看到了,要建立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的監管框架的提法,于是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問題,受到了大家的關注。我認為,在考慮金融監管體制的時候,不能夠簡單地考慮把監管當局合在一起,好像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實際上不是這樣的,我們應該看到,銀行、證券、保險、信托都有不同的功能,這些不同的功能,要按照他們的特點來實行分別的監管。
銀行是接受存款、辦理結算業務,通過貸款方式以自身信用實現間接融資的機構。證券經營機構是直接融資的中介平臺。信托業憑借自身專業與忠誠待客進行資產管理。保險業在大數法則的基礎上為出險客戶提供經濟補充。這四種行業功能不會混淆的,也不可能混在一起。應該秉承不同的監管原則,監管的問題不是簡單合并能夠解決的,關鍵的問題是要轉變理念,理順機制。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